重庆市制定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的相关介绍
点击: 次 时间:2016-10-13 11:04
一、概述
日前,重庆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、市教委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物价局,制定了 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并完成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升级改造。10月8日,该平台正式上线,《办法》也正式印发成文件下发给各相关部门。这一政策的出台,将有效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。
二、详细报道
据介绍,近年来,随着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,覆盖领域不断拓展,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,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,存在部门化、单位化、个人化的倾向,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,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,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。
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,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,市委四届九次全会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“形成涵盖科研仪器、科研设施、科学数据、科技文献、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的共享服务平台体系”,“有效解决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”,“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,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”。为此,市科委在充分调研和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,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,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经过反复讨论、多次磋商和认真研究,并广泛征求了区县、高校、院所、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,形成了本《办法》。
据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为重点,整合全市科技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和成果等资源,采用“互联网”的模式,运用移动互联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技术,实现各类科技资源“一网打尽”、创新创业服务“一键联通”、科技政务“一站式服务”,打造线上与线下结合、展示与交易结合的“科技服务云科技政务云”。
“平台与以往相比,更加突出创新创业,更加注重用户体验,着力打破信息孤岛、资源壁垒,为创新创业主体解决找资源难、选资源难、用资源难等问题。”该负责人表示。
据悉,该《办法》既有激励政策,也有约束措施。
其中,激励政策3条,分别针对三类主体。第一类主体是用户,符合条件的用户最多可以申领52万元科技创新券(电子券),并且可以通过共享平台使用科技创新券,抵扣资源单位和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。第二类主体是资源单位,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用户为主、用户参与的评价制度,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,主要根据科技资源开放情况、共享服务收入及科技创新券兑现情况、用户满意度等对资源单位或者服务机构实施评价考核,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。第三类主体是共享服务人员,资源单位或者服务机构依托共享平台开展科技服务所得收入,重点用于共享服务人员(包括辅助管理人员)的激励支出。
约束措施2条。本《办法》总则中明确提出,各级财政资金资助建设或者形成的科技资源,除涉密和特殊规定限制外,必须纳入共享平台开放共享。
同时规定,对于应纳入而未纳入开放共享的资源单位,以及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数据、开放效果与服务质量差、使用效率与用户满意度低的资源单位或者服务机构,予以网上通报,并且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。一旦进入“黑名单”,将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,不能申请新购科技资源、不能申请科技平台资助、不能申报科技计划项目、不能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等。
(内容来源华龙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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